(原标题:宏鑫科技:发明专利数行业垫底 客户或受同一控制未合并披露信披现疑云)
时间回到2013年,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与国外客户签订销售协议,而2018年,该国外客户以宏鑫科技合同违约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2022年3月,宏鑫科技被法院判决须支付上千万元违约金。
而此番冲击创业板,宏鑫科技不但专利数量及发明专利数量不敌其可比公司,且三成发明专利系受让而来,受让的一项发明专利,还惊现“同名”的实用新型专利,两者的技术领域、目的和技术方案或存重叠。问题并未结束,宏鑫科技的两大关联方客户或受同一控制,却在前五大客户中未合并披露,信披现疑云。
创业板对拟上市企业提出了“三创四新”的要求。宏鑫科技称其具有“较强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背后,其专利总数及发明专利数量,却行业“垫底”。
据宏鑫科技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的《宏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书”),宏鑫科技选取的同行可比公司共五家,分别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岭股份”)、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生力”)。
另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宏鑫科学技术拥有授权专利52项,包括5项发明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万丰奥威母公司拥有228项授权专利,这中间还包括7项发明专利;立中集团母公司拥有92项授权专利,这中间还包括23项发明专利;跃岭股份母公司拥有560项授权专利,这中间还包括25项发明专利。
截至2022年6月30日,今飞凯达母公司拥有408项授权专利,这中间还包括22项发明专利;迪生力母公司拥有319项授权专利,这中间还包括9项发明专利。
可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宏鑫科技授权专利的总数及发明专利的数量,均不及其可比公司。
据宏鑫科技签署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的《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专利号为ZL7.9的发明专利“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机床”,与专利号为ZL2.7的发明专利“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系宏鑫科技与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台州职院”)校企合作项目成果。
并且,宏鑫科技与转让方汪超、台州职院分别于2020年10月、2020年11月,就该两项发明专利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以上描述的专利的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瑕疵。
另一项名为“一种铝合金轮毂自动打磨去浇耳装置的工作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4.5,转让方为段遵虎,2019年7月,宏鑫科技已与转让方代理人签署该专利的《专利权转让合同》。
据招股书,宏鑫科技上述受让取得的三项发明专利“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机床”、“一种铝合金轮毂自动打磨去浇耳装置的工作方法”的授权公告日分别为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8月30日。
另外,宏鑫科技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共两项,其中,一项名为“廻转锻造卡车轮毂高精度锻件的加工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4月1日。一项名为“锻造铝合金两片式轿车轮轮辋的加工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4月19日。
即是说,截至2022年6月30日,宏鑫科技共有5项发明专利,其中3项均系受让取得。并且,自2020年起至2022年6月30日,宏鑫科技未新增授权发明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7的发明专利“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专利申请日为2016年8月30日,发明人包括汪超、王金生、李子法、牛祥永、陆闵贤、郑雪梅。2020年11月11日,该发明专利的申请人由汪超、台州职院,变更为宏鑫科技。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1日,该专利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
该项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为“机械技术领域,涉及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该发明专利目的是,“针对现有的技术存在以上问题,提出了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怎么样提高轮辋外表面加工效率的同时提高加工精度”。
该发明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包括床身、转动连接在床身上的三爪卡盘和驱动三爪卡盘转动的转动电机,所述三爪卡盘上夹持固定有用于夹持轮毂的夹持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床身上固定有立柱一和立柱二,所述立柱一上滑动连接有能够沿竖直方向挪动的固定架一,所述固定架一上滑动连接有能够沿三爪卡盘径向移动的车刀,所述立柱二上滑动连接有能够沿竖直方向挪动的滑座,所述滑座上设置有固定架二,所述固定架二上滑动连接有能够沿三爪卡盘径向移动且竖直设置的成型刀具,所述成型刀具的外表面上具有与轮辋外表面轮廓相同的成型部,所述成型部能够与轮辋外表面相切。”
另外,专利号为26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专利申请日为2016年8月30日,专利申请人为汪超、台州职院,发明人包括汪超、王金生、李子法、牛祥永、陆闵贤、郑雪梅,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1日,该专利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
该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领域为“机械技术领域,涉及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该实用新型专利目的是,“针对现有的技术存在以上问题,提出了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怎么样提高轮辋外表面加工效率的同时提高加工精度”。
该实用新型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包括床身、转动连接在床身上的三爪卡盘和驱动三爪卡盘转动的转动电机,所述三爪卡盘上夹持固定有用于夹持轮毂的夹持装,其特征是,所述床身上固定有立柱一和立柱二,所述立柱一上滑动连接有能够沿竖直方向挪动的固定架一,所述固定架一上滑动连接有能够沿三爪卡盘径向移动的车刀,所述立柱二上滑动连接有能够沿竖直方向挪动的滑座,所述滑座上设置有固定架二,所述固定架二上滑动连接有能够沿三爪卡盘径向移动且竖直设置的成型刀具,所述成型刀具的外表面上具有与轮辋外表面轮廓相同的成型部,所述成型部能够与轮辋外表面相切”。
可以看出,从技术领域、目的和技术方案的内容对比,宏鑫科技受让自台州职院的发明专利“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与同名且由汪超、台州职院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轮毂的轮辋加工设施”,内容或存重叠。宏鑫科技受让的该项发明专利是不是真的存在权利瑕疵?
对此,宏鑫科技表示,公司受让的发明专利不存在权利瑕疵,公司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等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招股书显示,宏鑫科技在论述其主要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时称,截至2022年6月30日,宏鑫科技已获得52项授权专利,包括5项发明专利和31项实用新型,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不难看出,截至2022年6月末,宏鑫科技不但专利数量、发明专利数量,均行业“垫底”,且其近三年也无新增授权发明专利,仅有的五项发明专利中,其中三项系受让取得。不止于此,受让的一项发明专利背后,惊现“同名”的实用新型专利,且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还是其专利转让方。而宏鑫科技称其专利不存在权利瑕疵背后,该发明专利的“同名”实用新型专利,涉及的发明内容与技术领域高度重合,个中专利权属是不是真的存在其他隐忧?存疑待解。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监管部门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但宏鑫科技的两名客户或受同一控制,却未合并披露。
2.1 实控人曾施加重大影响的上海泰犇及上海盛皋,均系2019年的前五大客户
据招股书,上海泰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犇”)、上海盛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皋”)分别是宏鑫科技2019年的第三大、第五大客户;同期,宏鑫科技对其销售额分别为3,870.38万元、1,963.72万元,分别占宏鑫科技当期营业收入的3.62%、7.14%,主要销售产品分别为商用车车轮和乘用车车轮、商用车车轮。
此外,上海泰犇和上海盛皋均曾从事车轮销售业务,二者均为宏鑫科技实际控制人王文志曾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企业,且因与宏鑫科技构成同业竞争,二者分别于2021年2月、2020年9月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泰犇与上海盛皋,不但均曾被实控人施加重大影响,双方还存在共用电话、邮箱及地址的情况。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上海泰犇成立于2018年4月,营业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汽车科技、新能源车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汽车及配件等。
2018-2019年,上海泰犇的企业联系电线,企业通信地址均为上海市中山南一路999号903室,企业电子邮箱均为。
此外,上海盛皋成立于2016年8月,经营范围有汽车配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材、机电设施等。变更记录显示,2018年6月4日,上海盛皋的投资人由樊巧雯、王怡安,变更为廖梓育、宁天成。同期,上海盛皋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怡安变更为廖梓育,监事由樊巧雯变更为宁天成。
2016-2018年,上海盛皋的企业联系电线年,其企业联系电线年,上海盛皋的企业通讯地址均为上海市中山南一路999号903室,企业电子邮箱均为。
据支付宝平台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1日,电线,对应账户的持有人名称为“心伶(樊*雯)”。
可以看出,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1日,电线的持有者或指向樊巧雯,并且,邮箱中的“fqw”或系樊巧雯的拼音缩写。至此,上海泰犇与上海盛皋是否受同一控制?
对此,宏鑫科技表示,关于上海泰犇、上海盛皋及宏鑫科技股权代持情况,已按照有关要求在招股书等文件中进行说明。
而《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翻阅招股书、首轮问询回复及法律意见书发现,宏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的上海泰犇、上海盛皋等7家关联企业,与宏鑫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进一步而言,上海泰犇、上海盛皋或受宏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而另一方面,上海泰犇与上海盛皋联系方式、地址均重叠,两种情形结合来看或意味着,上海泰犇与上海盛皋受同一控制。
据证监会公告〔2021〕15号文件第二十五条,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
也就是说,若基于上海泰犇与上海盛皋或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前提下,宏鑫科技列示的2019年前五客户中却将两家企业分开列示,是否与信披格式准则相悖?或该打上问号。
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宏鑫科技在长期资金市场能否赢得投资者信任?犹未可知。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丰奥威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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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立中集团盈利能力平平,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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